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
办公楼C栋一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芯瑞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称“股东”)共有9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58,792,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1.1532%。其中:
(1) 现 场 会 议 情 况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4 人 , 代 表 股 份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
次 股 东会 的股 东 90 人, 代表 股份 389,343股 , 占 公 司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 独或者合 计持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92人,代表股份
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158,754,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
反对34,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3,7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2,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158,737,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
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20,8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6,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158,73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
反对5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4,3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1,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158,74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
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9,9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158,647,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
反对138,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6,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158,65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
反对13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7,1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2,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158,66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
反对116,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6,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158,73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
反对5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6,4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8,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156,90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
反对3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4,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委派许子庆、梁辰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