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26-020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0 人,代表股份 310,729,8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99,679,5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3 人,代表股份 11,050,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3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9 人,代表股份 11,088,26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7,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3 人,代表股份 11,050,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394%。
指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16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7%;
反对 5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1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9557%;弃权 20,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189,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1%;
反对 5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48,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6436%;弃权 25,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187,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3%;
反对 49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45,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4849%;弃权 45,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2%。
表决结果:通过。
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154,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
反对 5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12,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8421%;弃权 38,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190,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5%;
反对 50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49,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5544%;弃权 34,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100,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6%;
反对 575,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5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1885%;弃权 53,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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