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楼会议室。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总体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 占公司 占公司 占公司
及股 有表决 有表决 股东及 代表有 有表决
代表有效 权股份 代表有效 权股份 权股份
股东 东授 股东授 效表决
表决权的 总数 股东 表决权的 总数 总数
类别 权委 权委托 权的股
股份数量 5,670,5 人数 股份数量 5,670,5 5,670,5
托代 代表人 份数量
(股) 54,696 (股) 54,696 54,696
表人 数 (股)
股的比 股的比 股的比
数
例(%) 例(%) 例(%)
普通股 19 1.8625 4,913
(三)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海润天睿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提
次股东会 次股东会 次股东会
案 表决
提案名称 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
编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结果
权股份总 权股份总 权股份总
码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 (%) (%)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
会报告》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 于提 请 股 东会 授
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 关 于使 用 闲 置自 有
议案》
《 关 于回 购 部 分社 会
的议案》
回 购 股份 符 合 相关 条
件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
区间
回 购 股份 的 种 类、 用
途、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 的 比例 及 拟 用于 回
购的资金总额
本 次 股份 回 购 并注 销
事宜的具体授权
《 关 于续 聘 会 计师 事
务所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
议案》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案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提案名称
编 股数(股) 东有效表 股数(股) 东有效表 股数(股) 东有效表
码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 (%) (%)
《 公 司 2025 年 年 度 报
告》及摘要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
报告》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
案》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
间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
宜的具体授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案》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
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提案 6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且对构成该议案的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上述提案 9 涉及的关联股东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董
事长叶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股东陈于冰先生、黄国敏先
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 604,633,813 股不
计入提案 9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彭山涛律师和孙鹏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