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对公司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
会议)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文
件,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决议,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上
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1455 号模力社区 T1 幢 35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叶
可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
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9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41,74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171%;通过网
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共4,8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5,613,07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625%。
出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事项: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资金总额
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现
场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票和统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未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占出席本
提
次股东会 次股东会 次股东会
案 表决
提案名称 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
编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结果
权股份总 权股份总 权股份总
码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 (%) (%)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
会报告》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议案》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
的议案》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
件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
区间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
途、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
事宜的具体授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
议案》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案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提案名称
编 股数(股) 东有效表 股数(股) 东有效表 股数(股) 东有效表
码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 (%) (%)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
报告》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
案》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
间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
宜的具体授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案》
注:本文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
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提案6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且对构成该议案的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提案9涉及
的关联股东自行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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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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