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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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厦锦律书字第020号
致: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元翔(厦门)
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空港”或“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厦门空港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厦门空港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
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二、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前述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厦门空港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发表
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三、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得到厦门空港及其相关人
员的如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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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原件是严格相符的;
完整、没有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以及
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故意导致的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厦门空港提供的有关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厦门空港2025年年度股东
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厦门空港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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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议案名称
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以上议题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提案内容已
予充分披露,本次会议对通知公告所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提案内容没
有进行任何变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
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厦门空港佰翔花园
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
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股东会的会议
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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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会议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均具有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查验,厦门空港董事会秘书、全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
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系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厦门空港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其召集人的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新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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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
况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二)表决结果
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会议审议议案
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90,087,035 98.1732 4,846,080 1.6400 551,760 0.1868
议案2:《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90,087,235 98.1732 4,846,080 1.6400 551,560 0.1868
议案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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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95,082,475 99.8638 320,080 0.1083 82,320 0.0279
议案4:《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9,571,015 97.9985 5,679,200 1.9219 234,660 0.0796
议案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8,707,974 97.7065 6,414,661 2.1708 362,240 0.1227
议案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已经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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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099,139 84.2657 1,188,981 9.9206 696,755 5.8137
议案7:《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已经回避
表决。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815,574 48.5242 6,087,381 50.7921 81,920 0.6837
议案8:《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9,895,695 98.1084 4,921,880 1.6656 667,300 0.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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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8,379,566 97.5953 6,571,749 2.2240 533,560 0.1807
议案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9,433,895 97.9521 5,409,880 1.8308 641,100 0.2171
议案11:《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9,373,095 97.9316 5,441,180 1.8414 670,600 0.2270
议案1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选举朱昭先生、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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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先生、周小刚先生、林丽群女士及林双枝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董事。
表决情况:
序号 候选人 累积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
议案1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选举陈友梅先生、刘
鹭华先生及曹允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序号 候选人 累积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
表决情况如下: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号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
红授权的议案》
《关于支付审 计费用及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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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自 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10,099,139 84.2657 1,188,981 9.9206 696,755 5.8137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
的议案》
《关于与厦门 翔业集团
服务协议> 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
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5,873,095 49.0042 5,441,180 45.4003 670,600 5.5955
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议案1-5、8、10、11均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
数通过;议案6获得参加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
的过半数通过;议案7未获得参加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有表决权的股东
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议案9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
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13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获得参加会议的有
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厦门空港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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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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