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6-064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现拟推举白厚增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白厚增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
上披露的《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6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查,拟
聘任李奇庚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奇庚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
上披露的《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65)。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经总经理提名,公司拟聘任焦颖女士、李峰
玭先生、邢彦斌先生、朱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
上披露的《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65)。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经董事长提名,拟聘任吕立甫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
上披露的《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65)。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加强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董
事会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名单如下:
其中,白厚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其中,俞放虹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其中,付立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其中,张志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
上披露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聘任杨小泽女
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小泽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
上披露的《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换届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6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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