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19: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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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6-032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9 日作为授予日,向
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已从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4 人,包括在公司(含分
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66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5%。
 (四)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
对象相应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
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
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若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但不影响公司向本激励
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目标:净利润(A)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5000 万元    4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5500 万元    44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         6000 万元    4800 万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对应系数(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A/Am×100%
                                    A<An         X=0%
  注:1、上述考核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的解除
限售比例。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
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绩优”、“胜任”和“欠佳”
三个等级,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其当期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
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绩优          胜任   欠佳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
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
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19 日作为授予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66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06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股股票。
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6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5%。各激励对象件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草
                   拟获授的限制性 占拟授予总数
 姓名       职务                           案公告日公司股
                   股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杨兴荣  董事,总经理           8.40    8.97%    0.0851%
 付丁      副总经理          2.77    2.96%    0.0281%
陶正林    董事,副总经理         2.23    2.38%    0.0226%
龙莎莎      副总经理          1.94    2.07%    0.0197%
 陈冲      副总经理          2.78    2.97%    0.0282%
      副总经理、董事会
任先勤               3.34     3.57%    0.0339%
         秘书
      副总经理、技术总
李建州               2.77     2.96%    0.0281%
         监
      副总经理、人力资
张潇予               2.55     2.72%    0.0258%
        源总监
吕海英     财务总监      2.94     3.14%    0.0298%
 刘嫚丽   职工董事       3.01     3.21%    0.0305%
  宋赟   副总经理       1.74     1.86%    0.0176%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9.19   63.20%    0.5999%
    (共 43 人)
      合计          93.66   100.00%   0.949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
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离职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
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授予日股票价格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测算本次股份
支付需摊销的总费用。收到员工认股款时作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员工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
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
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每
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对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支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二)本次授予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
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
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
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
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
和内在价值,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正向作用。
  七、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
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持股 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截至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
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4 人,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19 日作为授予日,以 17.06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66 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授予日,所有激励对
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还应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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