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23171 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李明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李明磊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持有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份 13,72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174 %(公司总股本有效计
算 基 数 为 114,211,513 股 , 即 目前 总 股 本 115,281,113 股 剔 除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中 的
数量的总股本为准),拟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426,34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李明磊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174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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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284,23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为准。
(二)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0%。
(6)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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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所持首发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即 2022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8 日止)不减持。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明磊切实履行了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减持事项与李明磊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
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李明磊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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