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19: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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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会议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共有 60 人,代表股份 57,621,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054%
(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55,842,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778,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5 人,代表股份 1,778,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778,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55,94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5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7%;反对 1,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801%;弃权 5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
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5,947,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5,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55%;反对 1,6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
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5,94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5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7%;反对 1,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801%;弃权 5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
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7%;反对 1,6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陈凯声、彭辉波、晋江永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安众辉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晋江永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合计回避表决股数 55,842,500 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未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
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5,94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7%;反对 1,1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295%;弃权 5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
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5,94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7%;反对 1,6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487%;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
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明文律师、黄馨谊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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