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的任意时间。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8 办公楼 322 会议室。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7 名,代表股份 69,855,18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356%。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14 名,代表股份数 11,433,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22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4 人,代表股份 10,658,72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43%。
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同意 69,649,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1%;
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弃权 6,5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27,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80%;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9%;弃权 6,5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69,643,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
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弃权 12,0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22,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99%;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9%;弃权 12,0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69,653,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5%;
反对 1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3%;弃权 12,0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32,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74%;反对 1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74%;弃权 12,0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69,535,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0%;
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弃权 120,4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13,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19%;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9%;弃权 120,4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69,600,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6%;
反对 2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2%;弃权 53,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79,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39%;反对 2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45%;弃权 53,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在审议该提案时,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回避表决,合计持有股份 58,421,622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同意11,17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0%;反
对2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8%;弃权12,02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0%;反对2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8%;弃权12,0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69,601,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2%;
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弃权 53,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0,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35%;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9%;弃权 53,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69,536,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39%;
反对 30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9%;弃权 12,0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14,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32%;反对 30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6%;弃权 12,0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69,600,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6%;反
对2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弃权53,92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9,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39%;反对2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5%;弃权53,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69,639,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6%;
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弃权 15,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18,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58%;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9%;弃权 15,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69,5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6%;
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弃权 57,8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7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94%;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9%;弃权 57,8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69,597,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反
对1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6%;弃权57,82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4%;反对1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9%;弃权57,8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69,5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6%;
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弃权 57,8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7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94%;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9%;弃权 57,8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69,5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6%;
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6%;弃权 57,8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7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94%;反对 19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9%;弃权 57,8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69,593,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8%;反
对2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4%;弃权15,928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35%;反对2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2%;弃权15,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69,59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6%;
反对 2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6%;弃权 15,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76,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94%;反对 2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3%;弃权 15,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