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19: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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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
间。
国际中心C栋501会议室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 1 页 共 9 页
   (1)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5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76,893,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5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6,301,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2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591,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2,551,7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59,7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591,9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74%。
   注:①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81,918,573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1,113,8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
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80,804,773 股;②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37,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
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弃权 4,600
                   第 2 页 共 9 页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37,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
反对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5,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5%;反
对 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7%;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 3 页 共 9 页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关联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5%;反
对 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7%;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关联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5%;反
对 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7%;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关联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第 4 页 共 9 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4,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9%;
反对 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4,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9%;
反对 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4,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9%;
反对 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第 5 页 共 9 页
   同意 2,48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4,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9%;
反对 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5%;反
对 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7%;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3,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关联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第 6 页 共 9 页
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7,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
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7,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
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7,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反
对 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第 7 页 共 9 页
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37,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
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5,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37,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
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5,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9%。
                    第 8 页 共 9 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37,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
反对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5,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黄闻宇律师、陈家旺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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