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19: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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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不含 5%)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47,304,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0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878,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13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2,425,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 2,425,6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2,425,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6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09,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76%;
反对 7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24%;弃权 1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5%。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67,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90%,
反对 8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06%;弃权 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8,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37%。
   提案 3.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27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79%;
反对 9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84%;弃权 1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35%。
   提案 4.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11,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31%;
反对 7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55%;弃权 1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3,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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