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科生产管理楼 503 会议室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为 380,121,392 股,
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 4,017,682 股、公司 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的股份 1,305,000 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74,798,710 股。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 131 人,代表股份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3,56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96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37,451,7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代表股份 37,451,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30,786,6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54%;反对 225,1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8%;
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223,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3%;反对 22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1%;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30,789,3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75%;反对 222,3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7%;
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225,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6%;反对 222,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8%;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30,786,6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54%;反对 225,1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8%;
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223,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3%;反对 22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1%;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30,789,3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75%;反对 222,3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7%;
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225,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6%;反对 222,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8%;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30,786,6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54%;反对 225,1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8%;
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223,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3%;反对 22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1%;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30,811,6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45%;反对 200,1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
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248,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0%;反对 200,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3%;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30,789,3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75%;反对 222,3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7%;
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225,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6%;反对 222,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8%;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30,786,8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56%;反对 224,9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7%;
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223,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8%;反对 224,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6%;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29,158,9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848%;反对 1,435,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862,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77%;反对 1,435,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0%;弃权 1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3%。
关联股东周丽萍(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之一的惠州市博科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回避表决,其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67,600 股。
该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30,544,0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42%;反对 50,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弃权 15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248,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0%;反对 50,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6%;弃权 1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3%。
关联股东周丽萍(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之一的惠州市博科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回避表决,其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67,6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29,158,9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7848%;反对 1,435,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862,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77%;反对 1,435,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0%;弃权 1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3%。
关联股东周丽萍(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之一的惠州市博科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回避表决,其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67,6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30,814,9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70%;反对 50,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5%;
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251,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9%;反对 50,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6%;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5%。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30,811,8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47%;反对 50,2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弃权 15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24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6%;反对 50,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弃权 1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3%。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 130,814,3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66%;反对 50,9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250,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4%;反对 50,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马素湘、陈敏铃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