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明阳工业园,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5 楼 5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31.7629
注:上表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无表决权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数。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因公务未出席股东会;
风控官刘建军先生、副总裁王冬冬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A股 683,489,375 99.6149 2,197,078 0.3202 444,578 0.0649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A股 683,238,975 99.5784 2,515,456 0.3666 376,600 0.055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A股 111,464,474 97.1738 2,710,256 2.3627 531,500 0.4635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682,010,475 99.3994 2,691,456 0.3922 1,429,100 0.208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10,240,474 96.4974 2,559,578 2.2404 1,441,778 1.2622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653,969,064 95.3125 30,853,689 4.4967 1,308,278 0.1908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664,446,107 96.8395 19,984,446 2.9126 1,700,478 0.247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 (%)
号
润分配方案的议 292,650,477 99.0214 2,515,456 0.8511 376,600 0.1275
案
认及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认及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度日常关联交易 110,240,474 96.4974 2,559,578 2.2404 1,441,778 1.2622
额度预计的议案
度对外担保额度 263,380,566 89.1176 30,853,689 10.4396 1,308,278 0.4428
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海瑞悦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Keycorp
Limited 对议案 3 进行了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刘建军、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博蕴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海瑞悦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
Keycorp Limited 对议案 5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雨翔、郭子威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及列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