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1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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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截至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
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4 人,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19 日作为授予日,以 17.06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66 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授予日,所有激励对
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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