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17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满坤科技”)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
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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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出具相应报告。
议、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议、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
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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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基准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公司董事会同
意作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6.8532 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8.494 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
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
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
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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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满坤科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