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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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规定,以及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份调整为 15.22 元/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 186.9001 万份调整为
整为 176.199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将由 65.3835 万份调整为 94.8060
万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下同)。现将本次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票期权登记工作。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58,6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因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50.00 元/份调整为 33.52 元/
份,股票期权数量由 166.00 万份调整为 240.70 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票期权登记工作。
议,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的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52 元/份调整为 22.57 元/份,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调整为 317.2106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为 247.6223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69.5883 万份。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截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相
关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并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的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相关股票期
权已注销完成并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
施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2.57 元/份调整
为 15.22 元/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71.0050 万份,其中:首次授
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76.1990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
整为 94.8060 万份。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说明
  (一)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
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520,951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完成2025年年度
权益分派后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2.57-0.5)/(1+0.45)=15.22 元/份。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的部分调整后的数量=186.9001*(1+0.45)
=271.005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后数量=121.5166*
(1+0.45)=176.1990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后数量=65.3835*(1+0.45)
=94.8060 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此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
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
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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