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航沈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中航
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提名中
航沈飞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经审阅杨松才先生的履历等材料,其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已获得独立董事培训
证明,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认为杨松才先生具备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朱秀梅
纪瑞东
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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