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
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公
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
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相互提供对外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或
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的融资
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
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
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
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
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
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
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
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
则为提前到期日)
起叁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
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15,596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7.15%和 13.37%。
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
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