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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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近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立
劲”)、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立劲”)开设了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并与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 号),公司于
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2-7 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广西立
劲、湘潭立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广西立
劲、湘潭立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近日,公司、财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西立劲、财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
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湘潭立劲、财信证券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统称为《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湘潭电化科技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临时补充流动
 份有限公司      司湘潭分行                           资金
广西立劲新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临时补充流动
  有限公司     限公司靖西市支行                         资金
湘潭立劲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临时补充流动
  有限公司      司湘潭分行                           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广西立劲和湘潭立劲合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财信
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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