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宁波鸿裕工业有限
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
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鸿裕公司”)的所属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仑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连
带保证责任方式为宁波鸿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
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本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本次担保目的是为满足宁波鸿
裕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宁波鸿裕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70,000.00 万元。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及批准额
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期限自 2025 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授
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及 2026 年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
号:2026-034)。
本次公司对宁波鸿裕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
金额在已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00%
法定代表人 郑元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75628252XX
成立时间 2023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地 宁波市北仑区富春江路 668 号
注册资本 13,630.2631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减震器及其它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自营
经营范围 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项目 /2025 年 度 ( 经 审 /2026 年 1-3 月(未
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833.22 65,859.1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42,317.09 29,325.17
资产净额 36,516.13 36,534.00
营业收入 113,288.83 20,632.18
净利润 7,046.19 86.9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二)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之间至 2031 年 5 月 11 日止签署的借
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
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或单,一并或
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宁波鸿裕公司提供的担保,能够满足宁波鸿裕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支持宁波鸿裕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和
发展战略,并依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宁波鸿裕公司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财务
状况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可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被担保的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
了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24,0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总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4%。
其中逾期担保金额为 0 元。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