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74,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74,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74,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74,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74,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74,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股数 73,974,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公司
年度权
益分派
预案的
议案》
拟续聘
度会计
师事务
所的议
案》
公司
<2026 年
董事薪
酬方案>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文律师、邓华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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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