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共 50 人,代表股份 101,760,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共 46 人,代表股份 27,924,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67%。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4,284,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
表股份 23,640,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8%。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3,500,608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239,349,830 股。
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7,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7% ; 反 对 3,64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11,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6,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7% ; 反 对 3,64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10,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 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8,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2% ; 反 对 3,14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12,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 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36% ; 反 对 12,54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0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12,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 4,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15,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0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12,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弃权 4,1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邱汉周、杨国贤、陈章华,共计 72,828,000 股均已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36% ; 反 对 7,81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0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7,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7,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7% ; 反 对 3,64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11,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74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36% ; 反 对 3,64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907,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130% ;弃 权 13,072 股( 其 中 ,因 未投票 默认 弃 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