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9 证券简称:迈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的方式召开。
一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131,912,58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1,766,8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45,78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4,279,0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133,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45,78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人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
式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
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84,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84%;反对 23,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5,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330%;反对 23,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8%;弃权 5,14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0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74,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15%;反对 37,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84%;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1,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204%;反对 37,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64%;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89,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2%;反对 23,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5,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499%;反对 23,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8%;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3%。
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89,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7%;反对 22,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6,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662%;反对 22,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5%;弃权 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70,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78%;反对 36,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6,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6,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059%;反对 36,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7%;弃权 6,14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3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70,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78%;反对 36,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6,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6,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059%;反对 36,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7%;弃权 6,14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董君楠律师、李允红律师列席并见证了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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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