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18: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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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阳路 789 号
伟隆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庆伟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43,226,43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9,495,64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3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3,730,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8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3,730,7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3,730,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813%。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143,225,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2%;反对 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9,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反对 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43,22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9,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 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表决结果:同意 143,22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9,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 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表决结果:同意 143,22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9,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 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表决结果:同意 143,22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9,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 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表决结果:同意 143,22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9,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 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关 联股 东范庆伟 、 青岛惠 隆企业管理 有限公 司、范玉 隆共 计持有股 份
  表决结果: 同意 3,729,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729,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 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表决结果:同意 143,22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9,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 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表决结果:同意 143,22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9,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 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表决结果:同意 143,22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9,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 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表决结果:同意 143,22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9,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0%;反对 1,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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