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4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2026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心)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0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4 人,
代表股份 1,415,172,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97%;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4,161 人,代表股份 118,137,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62 人,代表
股份 118,137,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61 人,代表股份 118,137,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193%。
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3,949,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523,861,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
表决情况:同意 1,523,466,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294,3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679%;反对 8,614,40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18%;弃权 1,229,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3%。
表决情况:同意 1,523,691,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519,7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587%;反对 8,294,90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14%;弃权 1,323,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0%。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17,472,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300,78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945%;反对 13,707,38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29%;弃权 2,129,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26%。
表决情况:同意 1,523,287,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115,7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167%;反对 7,854,70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88%;弃权 2,167,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46%。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22,517,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345,4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46%;反对 8,562,30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77%;弃权 2,23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76%。
表决情况:同意 1,523,091,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919,66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507%;反对 7,913,20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83%;弃权 2,304,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燊律师、王文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