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18: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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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24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王彦康、付亚民、廖子彬、周伯文、
王化成、宋芳秀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吕天贵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吕天贵先生为本行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行长任职资格之
日起正式就任,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吕天贵先生的薪酬按照本行有关规定
执行。
  吕天贵先生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
宋芳秀签署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吕天贵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的
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吕天贵先生为本行首席合规官,自监管机构核准其行长任职
资格并就任行长之日起,正式担任本行首席合规官,任期和薪酬按照本行有关规
定执行。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签署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吕天贵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提名吕天贵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
交本行股东会审议选举吕天贵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吕天贵先生将在经股
东会选举通过且获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本行董事,任期至第
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任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按照本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取酬政策,吕天贵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期间,不从本行领取任何董
事津贴,但将根据其职位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报酬。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签署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沈强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强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
之日起正式就任,任期和薪酬按照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沈强先生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5,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
宋芳秀签署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6。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吕天贵先生简历
  吕天贵,男,1972年10月出生,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吕天贵先生曾任中信
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书记、总裁,总行零售银行
部总经理、私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业务总监、党委委员、副行长,中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兼任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阿尔金银行董事,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吕天贵先生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吕天贵先生与中信银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信银
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中信银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吕天贵先生本人持有中信银行(00998.HK)股份900,000
股。
附件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吕天贵先生为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聘任吕天贵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中信银行董事会聘任吕天贵先生为行长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吕天贵先生具备中资商业银行行长任职资格;同意中
信银行董事会聘任吕天贵先生为中信银行行长。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
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吕天贵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就任,
其薪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附件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吕天贵先生为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聘任吕天贵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及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中信银行董事会聘任吕天贵先生为首席合规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吕天贵先生具备中资商业银行首席合规官任职
资格;同意中信银行董事会聘任吕天贵先生为中信银行首席合规官。按照相关监
管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吕天贵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其
行长任职资格并就任行长之日起,正式担任中信银行首席合规官,其薪酬按照中
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附件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吕天贵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
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查提名程序、认真审阅中信银行
董事会提名的执行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
立判断,就提名吕天贵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
式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吕天贵先生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执行董事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吕天贵先生具备《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银行董事
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拥有董事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和
相关监管规则禁止任职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吕天贵先生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选举其为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附件 5:
               沈强先生简历
  沈强,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科学院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党委委员,兼任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董
事、行政总裁,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第十九届会董、香港银行学会副会长。沈强先
生曾任总行董监事会办公室一级部总经理助理级,总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总行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主任,成都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授信执行部总经理;曾兼任信银(香港)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沈强先生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沈强先生与中信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信银行公司
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中信银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沈强先生本人持有中信银行(00998.HK)股份216,000股。
附件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沈强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聘任沈强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中信银行董事会聘任沈强先生为副行长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沈强先生具备中资商业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同意中
信银行董事会聘任沈强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
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沈强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就任,其
薪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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