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18: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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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6-03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株
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
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1 月 1 日
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告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中车集团”)批复,中车集团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原
则上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岗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9 日止,时限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中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综上,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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