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东)558 号中门行政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9 人,代表股份 77,791,70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964%。
股份总数的 69.4473%。
(六)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陈永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植
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86,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6%;
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86,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6%;
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9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6%;
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86,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6%;
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86,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6%;
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85,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1%;
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4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85,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1%;
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4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85,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1%;
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4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85,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1%;
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44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谭燕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