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4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
份 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际派
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6,448,013.05 元(含税)。
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股,即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481953 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
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
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
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
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股,即 36,448,013.05
元÷756,256,332 股×10 股=0.48195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481953 元。
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拟实施回购注销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提前完成回购价格调整工作,具体
内容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
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淑芬
咨询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电话:0510-8706199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