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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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2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7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27     -        2026/5/28    2026/5/2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5
月 13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披
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以 方 案 实 施 前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现金红利701,383,394.95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27   -   2026/5/28   2026/5/28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 自行发放对象
  无
  (三) 扣税说明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
  本次利润分配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75 元/股,
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
民币 0.1575 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
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金红利为人民币 0.175 元/股,由其自行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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