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9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
的 8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关限制性股票 2,161,326 股。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赵二平等
以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65,32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3%。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 424,102,508 股减少为 421,837,182 股,注册资本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
于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
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扫描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
件的扫描件。如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扫描件。
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