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6-044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原由如下:根据《公司
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结果公告》中的 13,200 股股份尚未
使用,公司拟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原 80,074,720 股变更为
民币。
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上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
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三期 7 号厂房栋 4 层 01 号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