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0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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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6-047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2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389,07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反对
股数 132,96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弃权股数 391,3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389,07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反对
股数 132,96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弃权股数 391,3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503,01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反对
股数 19,03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股数 391,346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458,11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反对
股数 63,93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弃权股数 391,346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503,01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反对
股数 19,0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股数 391,345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389,07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反对
股数 132,96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弃权股数 391,3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和 2026 年度薪酬考核方
  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217,87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9%;反对股
数 132,96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弃权股数 391,346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
  本次参会股东中,唐联生、江伟、陈立伟、刘素华为公司董事,回避表决本
议案;王海燕曾为唐联生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尚不足十二个月,基于
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本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389,07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反对
股数 132,96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弃权股数 391,34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
  案》
  同意股数 3,331,80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3%;反对股
数 19,03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弃权股数 391,346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参会股东中,唐联生、江伟、陈立伟、刘素华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王海燕曾为唐联生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
关系尚不足十二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42,503,01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反对
股数 19,03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股数 391,346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五) 《关于 2025 年年度权    3,331,809   89.03%   19,031    0.51%   391,345   10.46%
      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六) 《关于修订<董事、高       3,217,871   85.99%   132,968   3.55%   391,346   10.46%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3,217,871   85.99%   132,968   3.55%   391,346   10.46%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和
        案的议案》
(九)   《关于终止实施 2024   3,331,809   89.03%   19,030    0.51%   391,346   10.4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俊钦、邓静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
  《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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