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工业: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0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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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091     证券简称:大鹏工业         公告编号:2026-034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1,72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西藏博德工业有限公司、李鹏堂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72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西藏博德工业有限公司、李鹏堂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六)    关于      1,725,000   100%   0         0%   0         0%
      度权益
      分派方
      案的议
        案
(七)   关于续      1,725,000   100%   0         0%   0         0%
      聘 2026
      年审计
      机构的
       议案
(八)    关于      1,725,000   100%   0   0%   0   0%
      度向银
      行申请
      授信额
      度暨关
      联担保
      的议案
(十)   关于确      1,725,000   100%   0   0%   0   0%
      认董事
      度薪酬
      及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谷亚韬、刘元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
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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