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1 证券简称:大鹏工业 公告编号:2026-034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1,72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西藏博德工业有限公司、李鹏堂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5,46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725,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西藏博德工业有限公司、李鹏堂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六) 关于 1,725,000 100% 0 0% 0 0%
度权益
分派方
案的议
案
(七) 关于续 1,725,000 100% 0 0% 0 0%
聘 2026
年审计
机构的
议案
(八) 关于 1,725,000 100% 0 0% 0 0%
度向银
行申请
授信额
度暨关
联担保
的议案
(十) 关于确 1,725,000 100% 0 0% 0 0%
认董事
度薪酬
及 2026
年度薪
酬方案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谷亚韬、刘元军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
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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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