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月 1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7 人,代表股份
东 1 人,代表股份 83,649,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3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266 人,代表股份 5,88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6 人,
代表股份 5,88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6 人,代表股份 5,88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72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乔建荣女士作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 88,702,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410%;反对 66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91%;弃权 1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86,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726%;反对 67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75%;弃权 1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35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41%;反对 1,00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539%;弃权 1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40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110%;反对 9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77%;弃权 17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3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775%;反对 6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57%;弃权 19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度暨为子公司取得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729,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013%;反对 6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1%;弃权 1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68,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7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634%;反对 69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51%;弃权 17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3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147%;反对 7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20%;弃权 1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朱远远律师、冉怡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