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0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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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9:25,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会议室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7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757,2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32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57,994,9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287%;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762,300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8%。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共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2,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91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2,300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8%。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
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 58,72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95%;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表决情况:同意 58,72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95%;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表决情况:同意 58,72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12%;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表决情况:同意 58,72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12%;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表决情况:同意 58,725,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84%;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12%;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表决情况:同意 6,2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45%;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5%;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5,6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043%;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98%;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情况:同意 58,72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95%;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达代炎律师、王泽润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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