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0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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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限公司 2006 会议室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总数为 79,010,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2.9270%。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东共 9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5,636,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6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5,674,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3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5,636,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25%。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760,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78,76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5,424,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91%;反对 249,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78,760,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5,424,5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5,424,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91%;反对 249,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股份数合计 73,336,055 股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78,76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5,424,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91%;反对 249,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78,727,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8,76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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