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术中心。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7 人,代表股份 100,102,75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30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75 人,代表股份 3,115,4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8%。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5 人,代表股份 3,115,4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778%。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307,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36%;反对 761,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383%;弃权 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320,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005%;反对 762,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04%;弃权 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36,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651%;反对 1,206,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219%;弃权 5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261,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906%;反对 768,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94%;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9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261,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906%;反对 768,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94%;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9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261,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906%;反对 767,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73%;弃权 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2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252,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018%;反对 777,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583%;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9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17,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392%;反对 1,211,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888%;弃权 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2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825,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960%;反对 1,202,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999%;弃权 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4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266,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575%;反对 762,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704%;弃权 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2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7,011,93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4,654 股。
表决结果:王仁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7,012,19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4,915 股。
表决结果:周二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7,012,19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4,914 股。
表决结果:王应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7,021,39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116 股。
表决结果:郭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7,007,59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313 股。
表决结果:龚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7,007,59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313 股。
表决结果:曾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鹭、李孟扬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