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336,939,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8.5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2,439,253股,
占 公 司 有表 决 权股份 总 数的40.3818% 。 通过网 络投票 的股东333 人,代 表股份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表决的中小股东332人,代表股份84,150,04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9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80,198,697股,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924,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4,13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表决结果:同意336,924,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4,13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表决结果:同意336,924,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4,13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表决结果:同意336,92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4,13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表决结果:同意104,485,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4,13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本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沈志刚、肖海军合计持有的
表决结果:同意336,924,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4,13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表决结果:同意336,919,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9%。
其中,同意84,130,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6,924,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4,13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表决结果:同意336,924,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84,13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表决结果:同意336,924,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4,13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表决结果:同意104,480,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4,130,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本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沈志刚、肖海军合计持有的
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311,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3,96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9%;反对1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4%;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本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沈志刚、肖海军合计持有的
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374,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3,58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2%;反对55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3%;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就本项议案的审议,持有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
决。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374,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3,58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2%;反对55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3%;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就本项议案的审议,持有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
决。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374,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3,58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2%;反对55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3%;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就本项议案的审议,持有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
决。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6,742,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3,95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1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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