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 月 19 日
开。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253,743,20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48,867,803 股,占公司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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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4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4,875,4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687,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4%。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盈利规模有限,且
已于 2025 年中期完成分红 3,820.41 万元,占全年净利润的 97.22%。为保障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 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
表决结果:同意 252,329,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56,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917%;反对 1,3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490%;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3%。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252,684,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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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1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374%;反对 1,0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579%;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7%。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659,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并逐项表决了以下议案:
经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王鹤鸣、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轶磊、江利雄、胡巍华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4,961,205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111%;反对 1,18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97%;弃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6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111%;反对 1,18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2697% ;弃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
表决结果:同意 252,544,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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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71,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731%;反对 1,17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1222% ;弃权 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许洲波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