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6-01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凡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 号公司 1 号
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
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79 人,代
表股份 270,847,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390%。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65 人,代表股份 5,799,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472
人,代表股份 8,482,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14%,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682,4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卢彦勤女士通过
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
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黄茜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28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表决结果:同意 270,263,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表决结果:同意 270,226,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861,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93%;反对 53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1%;弃权 8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97%。
表决结果:同意 270,21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847,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96%;反对 547,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35%;弃权 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9%。
表决结果:同意 8,026,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820,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025%;反对 58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22%;弃权 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本提案关联股东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
贾雄杰先生、刘烺先生均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 262,160,408
股,前述关联股东也没有代理其他股东行使本提案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 270,266,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90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511%;反对 49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81%;弃权 8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8%。
表决结果:同意 270,222,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856,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65%;反对 505,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84%;弃权 120,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2%。
根据表决结果,吕鹏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吕鹏飞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卢彦勤女士、金泽峰先生、王晓川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