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0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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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9,746,002股,参加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9名,代表股份103,037,816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36.8326%。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
表股份32,871,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506%;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7
名,代表股份32,876,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52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36,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8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57%;反
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37%;弃权 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31,2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3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5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0,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799%;反
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37%;弃权 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36,3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54%;反
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40%;弃权 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36,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8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57%;反
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37%;弃权 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36,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8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57%;反
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37%;弃权 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08,3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714%;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47,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103%;反
对 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891%;弃权 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获得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98,2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214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37,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4046%;反
对 1,839,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5.5948%;弃权 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401,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411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39,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5.0217%;反
对 1,636,4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4.9776%;弃权 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4,3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54%;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6%;其中,股
东彭骞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70,112,000 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54%;反
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40%;弃权 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获得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24,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5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6%;其中,股
东彭骞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70,112,000 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57%;反
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37%;弃权 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36,3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5,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54%;反
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40%;弃权 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49,9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606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6%;其中,
股东彭骞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70,112,000 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00,7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4.5983%;反
对 1,775,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5.4010%;弃权 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035,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7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74,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27%;反
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0058%;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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