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0 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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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
日9:15至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的方式召开。
                                     《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告全文已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 115,468,0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7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
                       代表股份 113,084,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9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6 人,代表股份 2,383,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08 人,
代表股份 8,491,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7%。
赛律师事务所韦维律师和汤晴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44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128%;反对 9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834%;弃权 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46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9368%;反对 9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24%;弃权 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396,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721%;反对 9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241%;弃权 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420,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3834%;反对 95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59%;弃权 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44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128%;反对 9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834%;弃权 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46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9368%;反对 9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24%;弃权 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425,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970%;反对 9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975%;弃权 1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44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7213%;反对 9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44%;弃权 1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44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128%;反对 9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834%;弃权 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46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9368%;反对 9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24%;弃权 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03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9.8138%;反对 9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245%;弃权 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46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9368%;反对 9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11%;弃权 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442,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120%;反对 1,0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1%;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46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9250%;反对 1,0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08%;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44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1128%;反对 1,0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8%;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46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9368%;反对 1,0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43%;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坏账
及核销负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792,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148%;反对 6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805%;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81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431%;反对 6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33%;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79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161%;反对 6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792%;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817,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607%;反对 6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57%;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111,859,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6316%;弃权 1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6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0.2131%;反对 7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09%;弃权 1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04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713%;反对 1,2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2%;弃权 1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073,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3.2936%;反对 1,2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21%;弃权 1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2,448,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4181%;反对 1,6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0%;弃权 1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6,68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8.7163%;反对 1,66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74%;弃权 1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89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033%;反对 4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929%;弃权 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918,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2466%;反对 4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7%;弃权 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869,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4818%;反对 4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136%;弃权 1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89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9533%;反对 4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41%;弃权 1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韦维律师和汤晴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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