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致: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钢联”)的聘请,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
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30 分在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1 号楼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
告一致。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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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1,166,67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41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9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390,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9,443,2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
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23,4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7%。
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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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
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结果。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911,2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6%;
反对 254,3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5%;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135,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34%;反对 254,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938%;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该议案表决通过。
(2)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68,1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0%;
反对 254,3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5%;弃权 44,095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2,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19%;反对 254,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938%;弃权 4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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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68,1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0%;
反对 254,3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5%;弃权 44,095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2,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19%;反对 254,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938%;弃权 4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表决通过。
(4)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84,4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1%;
反对 281,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3%;弃权 6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8,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31%;反对 281,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133%;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该议案表决通过。
(5) 《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84,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7%;
反对 281,5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3%;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108,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640%;反对 281,5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413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该议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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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的确定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42,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6%;
反对 323,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5%;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66,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66%;反对 32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360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该议案表决通过。
(7)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68,1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0%;
反对 247,9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1%;弃权 50,495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92,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19%;反对 247,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6481%;弃权 50,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表决通过。
(8) 《关于公司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770,6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00%;
反对 1,388,6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7%;弃权 7,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94,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036%;反对 1,388,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6279%;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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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于钢银电商为其下属子公司及韵物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16,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41%;
反对 348,9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0%;弃权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40,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290%;反对 348,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948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该议案表决通过。
(10)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42,0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668%;反
对 1,418,2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654%;弃权 3,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68,8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182%;反对 1,418,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3020%;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通过。
(11) 《关于钢银电商向钢联物联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3,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91%;反
对 344,9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07%;弃权 5,692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9,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132%;反对 344,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8572%;弃权 5,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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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关于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617,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58%;
反对 1,349,4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9%;弃权 47,595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93,5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808%;反对 1,349,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7352%;弃权 47,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通过。
(13)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818,1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5%;
反对 344,9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0%;弃权 3,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42,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31%;反对 344,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857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
该议案表决通过。
(14) 《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910,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6%;
反对 251,8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0%;弃权 4,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134,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07%;反对 251,8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368%;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
该议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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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关于钢银电商及其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福费廷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761,2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3%;
反对 301,8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4%;弃权 103,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85,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671%;反对 301,8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8757%;弃权 1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表决通过。
(16)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588,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6%;
反对 477,0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5%;弃权 101,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812,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49%;反对 477,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8648%;弃权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表决通过。
(17)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100,741,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0%;
反对 280,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5%;弃权 144,095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65,8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236%;反对 280,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3945%;弃权 144,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该议案表决通过。
(18)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742,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7%;
反对 323,1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5%;弃权 101,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66,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390%;反对 32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3606%;弃权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表决通过。
(19)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的下述子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00,696,608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920,59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39%。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00,696,606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920,591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38%。
表决结果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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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00,696,638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920,62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46%。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00,556,608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780,593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53%。
该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00,556,607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780,592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53%。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的下述子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00,556,604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780,589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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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52%。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00,556,605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780,590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52%。
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100,556,604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 3,780,589 票,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052%。
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海钢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加盖本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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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李备战(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主任:周文平(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程 硕(签名)_________________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