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指派方世扬、谌文友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
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等有关法律问题发表
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
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
以了公告。
年5月19日14:30在公司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彭义兴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三、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 11 人,所持(代理)股份 179,507,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34.3934%。(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160,000 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
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21,924,275 股,下同)。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2 人,所持
(代理)股份 13,932,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6695%。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以书面形式表决了下列提案:
议案》
的议案》
酬的议案》
案》
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薪酬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会议通知》的提案一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
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
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
统计数据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56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9608%;反对 5,734,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95,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868%;反对 5,734,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11%;弃权 144,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559,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9603%;反对 5,735,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94,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834%;反对 5,735,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31%;弃权 144,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827,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0984%;反对 5,466,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62,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748%;反对 5,466,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364%;弃权 146,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695,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3.1280%;反对 5,729,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44,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158%;反对 5,729,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150%;弃权 500,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92%。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211,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804%;反对 5,734,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46,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225%;反对 5,734,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11%;弃权 493,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212,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807%;反对 5,734,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47,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245%;反对 5,734,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11%;弃权 492,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4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新增<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21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798%;反对 5,735,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45,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191%;反对 5,735,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44%;弃权 493,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9,698,1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8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233,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557%。
表决结果:通过
彭义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9,590,2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84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125,2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957%。
表决结果:通过
雷凤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9,698,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8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233,2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560%。
表决结果:通过
毛志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9,703,77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8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238,7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744%。
表决结果:通过
彭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9,698,27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89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233,2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560%。
表决结果:通过
刘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9.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9,695,26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89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230,2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460%。
表决结果:通过
李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9,695,26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89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230,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460%。
表决结果:通过
夏晓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9,700,86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2.89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235,8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47%。
表决结果:通过
刘冬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10.00:《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639,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9755%;反对 5,79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88,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279%;反对 5,79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69%;弃权 493,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645,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9917%;反对 5,787,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94,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479%;反对 5,787,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69%;弃权 493,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179,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6995%;反对 5,79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88,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279%;反对 5,793,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69%;弃权 493,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5,579,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236%;反对 5,792,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88,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279%;反对 5,792,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36%;弃权 494,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拟定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48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389%;反对 5,792,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88,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279%;反对 5,792,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36%;弃权 494,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154,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507%;反对 5,792,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89,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313%;反对 5,792,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36%;弃权 493,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154,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507%;反对 6,135,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89,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313%;反对 6,135,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79%;弃权 150,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64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9782%;反对 5,792,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689,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313%;反对 5,792,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36%;弃权 493,1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杨 爱 林 方 世 扬
谌 文 友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