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自查期间,所有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属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
执行,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
度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其自营业务部门未获知本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
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
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
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