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
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光力科技
证券代码 300480.SZ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开发区长椿路 10 号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开发区长椿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赵彤宇
实际控制人 赵彤宇
董事会秘书 吕琦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8 号)
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000.00 万元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0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资金净额为 388,426,634.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3)第 410C000227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意见;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
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
查、现场检查等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
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
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
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
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光力科技剩余募集
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秦国安
年 月 日
王滋楠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