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
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
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详情见公司《2025 年度报告》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投入进度较《募集说明书》的投资规划存在滞后,公司已对其整体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5 年 5 月 31 日延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详
情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并提请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切实
研究并妥善安排募投项目有关后续工作,持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
并履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积极提升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重点关注经营风险等因素对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的影响,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
附件:
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