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2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昆山群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的公司控股股东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国际”)计划通过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不超过剔
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的0.19%)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不得减持)。
公司总股本的2.02%)的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昆山群展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群展咨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5,124,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1%,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
总股本的1.81%),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隆扬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群展咨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身份/职务
量(股) 比例 的公司总股本比例
控股股东的一
致行动人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隆扬国际为公司控股股东。群展咨询为隆扬国际的一致行动人。群展咨询为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占剔除回购股
序 间接持股人 间接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份后的公司总 职务
号 名称 (股) 比例
股本比例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
昆山及人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总经理、实际控
昆山欣象咨询 制人张东琴女士通过群
服务有限公司 展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董事、副总经理、群展
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5,700,000 2.01% 2.02%
注:其他合伙人均为普通员工,非现任及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取消
监事会,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位监事离任已满半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① 隆扬国际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3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不超过
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的0.19%;
② 群展咨询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124,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1%,不超
过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的1.81%。
间接持股 拟减持股数 拟减持股
序 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人名称 数占总股 不超过 数占总股 备注
号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昆山及人国际贸 为实际控制人
易有限公司 傅青炫先生及
张东琴女士通
昆山欣象咨询服 过群展咨询间
务有限公司 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
合计 5,700,000 2.01% 5,124,500 1.81%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相关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锁定期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
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
④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
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⑤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
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3)承诺的履行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
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
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张东琴承诺:
(1)锁定期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A.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B.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③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A.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B.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发行人股份;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其他规定。
④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
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后本
承诺人仍能保持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③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
④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
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⑤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
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3)承诺的履行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
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
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金卫勤,担任发行人财务
总监并通过群展咨询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王彩霞承诺:
(1)锁定期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
限制性规定:A.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③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A.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B.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④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
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
④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
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⑤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
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3)承诺的履行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
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
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1)锁定期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②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A.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B.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
股份;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
定。
③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6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A.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B.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C.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
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④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⑤若本承
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
得进行相关减持。
(3)承诺的履行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
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
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1)锁定期承诺
①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前12个月内,本承诺人通过增资取得的发行
人股份,自该部分股份全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2020年12月18日)起36个月内,本承
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②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
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
④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
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⑤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
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3)承诺的履行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
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
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
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票于2022年10月31日上市,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22日,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22.50元/股,触发了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承诺,
满足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
股东隆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鼎炫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傅青炫先
生及张东琴女士、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陈先峰先生、董事会秘书金卫勤女士、财务总
监王彩霞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延长锁定
期后到期日为2026年4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监事本次减持比例均不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25%。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等也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